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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月6日向桃園縣政府網路陳情
學區附近的交通號誌未設置
影響學童上下學安全
縣府非常迅速的處理
也於11月20日再次回覆他們的決定
內容如下:
您於 2008-11-06 11:19:46 提出陳情,內容如下:
處理狀態:續列管已回覆
學區附近的交通號誌未設置
影響學童上下學安全
縣府非常迅速的處理
也於11月20日再次回覆他們的決定
內容如下:
您於 2008-11-06 11:19:46 提出陳情,內容如下:
主旨:(我的陳情) | 學區附近路口疏未設置號誌 |
內文:桃園市中山00與00路交叉口有一個T字型路口斑馬線 二邉均無號誌管制 離00國小側門很近 往來車輛相當多 車輛往來又十分迅速 且不禮讓學童 上下學途中正值上下班時間 更為嚴重 學童走路常會閃躲不及 易造成交通意外 請在此地裝設閃黃燈及設置警告標語 讓車輛行經校區應減速慢行 維護學童安全 第 226 條 道路交通合於左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學校出入口學校出入口附近道路之雙向總和汽車交通量在平均日中二小時內高於八00輛,同此二小時內之行人穿越數高於二五0人次,且附近二00公尺以內無行人穿越設施或其他行車管制號誌可資管制交通者。但依此條件設置行人管制號誌,其每日運作時間應予適當之管制。 此區車輛往來繁多 已達設置標準 若因疏失而造成意外恐有遺憾 請儘派員於上下學時間計算車次 以便加強號誌設置 另本文原向桃園市公所反應 經其告知負責單位為貴府交通處負責全責學區附近路口疏未設置號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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